日前,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决定》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强国内的互联网安全,促进互联网发展,必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互联网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截至2000年6月30日,我国上网计算机达650万台,上网人数达1690万人,WWW站点约27289个。正如《决定》所指出的,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去年,国内外一些知名网站相继被“黑”,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据调查,我国从1986年发生第一起银行计算机犯罪以来,每年计算机犯罪发案率以30%的速度递增,信息犯罪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蔓延的趋势。各种利用互联网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行为也不断出现,严重地影响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对互联网的安全运行构成了极大威胁。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在为《国家信息安全报告》作的序中指出:“网络在为人们提供便利、带来效益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着信息安全方面的巨大挑战。”“计算机互联网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并直接与世界相联,可以说是国家的一个‘政治’关口,一条经济‘命脉’。网络和信息安全已经上升为一个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进行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
同时,互联网安全也是广大用户极为关注的问题,甚至成为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一大障碍。在CNNIC第六次调查中,46.01%没有进行过网络交易的用户最担心的问题就是交易的安全可靠性;另外在一年内,有20.40%的用户计算机曾经被入侵。因此,维护互联网安全不仅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互联网的快速健康发展。
互联网是基于统一的TCP/IP协议运行的,它是一个对全世界开放的网络,任何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方便地传送和获取各种信息,因此从技术上看,互联网本身具有先天的脆弱性,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能力;同时,我国信息产业在软硬件领域的关键技术上还缺乏主动权,完全从技术上维护互联网安全还很困难。另一方面,许多利用互联网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破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仅仅通过技术措施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法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为维护互联网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关互联网安全的立法还很不完善。去年,因为没有适用的法律,菲律宾政府只好将造成巨大破坏的“爱虫”病毒制造者无罪释放,这一事件更是表明了进行互联网安全立法的紧迫性。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出台,通过法律规范互联网用户的行为,鼓励互联网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互联网安全防护的能力,预防、惩处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的各种行为,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快速发展等必将产生重大的积极作用。